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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本次交易对方确认为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泽阳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交易对方亿泽阳光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重组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就本次交易,公司编制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5、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等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6、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的股权。公司拟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继续完成为美方焦化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鑫达”)将继续完成与美方焦化的联合融资租赁。公司已与亿泽阳光及其控股股东北京沣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保证合同,要求两方就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公司子公司四川鑫达与亿泽阳光及其控股股东北京沣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保证合同,要求两方就联合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我们认为上述担保及联合融资租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上述担保及联合融资租赁事项。

7、公司及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成后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事项与美方焦化签署了相关协议并约定了还款计划,交易对方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北京沣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采取了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我们认为,上述借款要求交易对方进行担保事项属于公司风险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较小,不存在对外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上,本次董事会相关决议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骞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魏 飞 姜哲铭

吴盛富 李红杰

2023年12月0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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