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
二、《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包含本数),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方式存
放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包含本数),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非执行董事:
ROY STEVEN HERBST、钱智、张淳、冯晓源、孟安明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