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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各议案已经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1.00、2.00、4.0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3年12月24日(星期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至2023年12月24日(星期日)(法定假期除外)。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春伏

电话:0755-29330361

传真:0755-88321303

电子邮箱:ir@easttop.com.cn

5、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9”,投票简称为“嘉盛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 ,出席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进行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单位之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3年 月 日

注: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 名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连同参会登记材料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3年12月24日(星期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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