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刘煜辉
202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