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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及子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制度,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含)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能够有效的锁定交易成本和收益,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订了具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为防范、控制风险,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均应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成本和收益为目标,不得对汇率方向作主观判断,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博 王 许 李苒洲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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