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拟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松源 刘光超 张 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