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3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特别提示: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提供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9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新增的担保、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湖南雅城为公司向湖南雅城实施担保事项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随着湖南雅城持续经营,前述担保额度已不能满足湖南雅城的业务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支持湖南雅城的发展,确保其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拟为其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分离式保函、融资租赁、票据贴现、保理等相关业务)增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反担保有效期与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湖南雅城提供担保额度预计190,000万元的有效期相
同。
3、同时由湖南雅城为公司向湖南雅城实施担保事项时提供足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新增反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反担保期限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一致。担保期限内,担保及反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对于超过上述担保及反担保额度的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实施。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办理本次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公司对控股公司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提供担保/反担保总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 保方 | 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前次担保额度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本次增加后对该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总额度 | 担保总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 湖南雅城 | 62.07% | 68.27% | 190,000 | 182,700 | 30,000 | 220,000 | 92.87% | 否 |
备注:1、上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指湖南雅城未经审计的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前次担保额度”指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本次增加后对该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总额度”指前次担保额度和本次担保/反担保额度的总额;“担保总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中“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指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湖南赫利俄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直接持有湖南雅城62.07%股权。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康路法定代表人:李智军
注册资本:伍亿陆仟叁佰捌拾陆万零捌拾陆元整成立日期:2007年07月31日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的制造、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制;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电池销售;汽车动力电池、电子产品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新能源技术推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销售、生产、研发;动力电池回收技术开发及梯次利用研究;蓄电池循环利用;蓄电池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关系:控股公司其他说明: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经审计)(万元) | 2023年9月30日/2023年前三季度 (未经审计)(万元) |
资产总额 | 368,313.16 | 450,503.92 |
负债总额 | 231,269.05 | 307,555.41 |
净资产 | 137,044.11 | 142,948.51 |
营业收入 | 163,933.20 | 97,009.87 |
净利润 | 18,565.60 | -22,963.37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有效期内的预计发生额,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由公司及湖南雅城与贷款银行及金融机构等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反担保责任约定
1、由于控股公司湖南雅城的其他少数股东因对外担保相关内部制度、内部审批等限制,以及部分少数股东作为有限合伙企业,存在合伙人员较多,达成一致意见在实操中存在困难,合伙企业属轻资产企业,部分金融机构不认可此类担保,个人资信核查困难等原因,湖南雅城的少数股东无法对湖南雅城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担保或反担保。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了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要求湖南雅城为公司向其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截至2023年9月30日,湖南雅城的资产总额为450,503.92万元,净资产142,948.51万元,公司董事会经过分析和论证,认为湖南雅城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偿债能力具备向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能力。
3、综上所述,为充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特为公司向湖南雅城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的担保事项增加反担保措施,即由湖南雅城为公司向湖南雅城实施担保事项时提供足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待公司为湖南雅城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在实际发生时,湖南雅城需为公司提供与担保金额相同的足额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签署相关反担保协议。新增反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0,000万元,反担保期限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一致。担保期限内,担保及反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对于超过上述担保及反担保额度的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实施。
六、董事会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有关的规定,且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虽湖南雅城的少数股东无法提供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但公司已要求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提供足额的反担保,可相应保障公司利益,整体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2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236,881.42万元的
138.04%。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及湖南赫利俄斯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9.55%;为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提供担保的金
额为人民币2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2.87%;为参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5.6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77,941.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75.12%。其中为参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613.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7.44%。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