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在全面了解后表示认可,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查阅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少楠 金 智2023年12月7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少楠 金 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