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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志清先生因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安徽双晖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未及时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于2021年2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2021年3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证监局警示函措施,上述处罚情况不会影响王志清先生的任职资格,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除此以外,其他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治军 陈 琪 侯向阳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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