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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孙镪先生、蔡琳女士、徐捷爽先生、董庆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叶陈刚先生、夏克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审计从业资质,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梅运河、肖忠实、石振东

2023年12 月 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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