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均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持续遵守上市公司关于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防止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因此华创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 |||||
楼奕颖 | 危 唯 | 陈 熠 |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杨锦雄 | 万静雯 | 吴旺鑫 |
投资银行部门负责人: | ||
杨锦雄 |
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 | ||
高瑾妮 |
法定代表人: | ||
陶永泽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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