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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在与交易对方开始接洽本次交易事宜之初,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就始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确保本次交易有关信息不外泄。公司董事会就在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守《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方案、形成意向、协议签署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3、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4、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设有保密条款,约定双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关于本次交易进程的信息以及协议双方为促成本次交易而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协议他方提供、披露、制作的各种文件、信息和材料)负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约束其雇员及其为本次交易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项目成员保守秘密,且不得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5、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6、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7、对于因本次交易事项形成的协议、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指定专人保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对于废弃不用的本次交易文件草稿,必须销毁,避免非相关人员阅读该等文件草稿。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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