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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捷捷南通科技经审计的2022年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持股比例与交易作价孰高资产净额×持股比例与交易作价孰高营业收入×持股比例
本次交易101,600.00101,600.001,788.75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对应财务数据762,482.45423,201.74182,351.06
占比13.32%24.01%0.98%

注1:根据《重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注 2:以上财务数据均为2022年末/2022年度经审计数据。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捷捷投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黄善兵、黄健和李燕,公司自上市以来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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