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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购买、出售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楼奕颖危 唯陈 熠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锦雄万静雯吴旺鑫
投资银行部门负责人:
杨锦雄
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
高瑾妮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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