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
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科技”)主要从事功率半导体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2017),捷捷南通科技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72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中确定的行业或企业范畴。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捷捷南通科技主要从事高端功率半导体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捷捷南通科技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72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上市公司专业从事功率半导体芯片和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属于同一行业。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进行的收购,以进一步强化主营业务,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捷捷投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黄善兵、黄健和李燕,公司自上市以来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30.24%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的确认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的结果,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 |||||
楼奕颖 | 危 唯 | 陈 熠 |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杨锦雄 | 万静雯 | 吴旺鑫 |
投资银行部门负责人: | ||
杨锦雄 |
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 | ||
高瑾妮 |
法定代表人: | ||
陶永泽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