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捷捷微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说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科技”)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捷捷南通科技主要从事功率半导体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捷捷南通科技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

捷捷南通科技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的不支持其在创业板申报发行上市的行业类型。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的

规定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6.0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