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价格波动的核查意见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情况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为2023年12月2日,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公告日之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2月1日。本次交易公告前一交易日(2023年12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7.17元/股,本次交易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2023年11月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7.88元/股,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相对于大盘、同行业板块的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 (2023年11月3日) | 公告前第1个交易日 (2023年12月1日) | 涨跌幅 |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 | 17.88 | 17.17 | -3.97% |
创业板指数(399006.SZ) | 1968.21 | 1926.28 | -2.13% |
证监会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指数(883136.WI) | 3215.86 | 3267.40 | 1.60% |
项目 | 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 (2023年11月3日) | 公告前第1个交易日 (2023年12月1日) | 涨跌幅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 涨跌幅 | -1.84%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 素影响涨跌幅 | -5.57% |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 |||||
楼奕颖 | 危 唯 | 陈 熠 |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杨锦雄 | 万静雯 | 吴旺鑫 |
投资银行部门负责人: | ||
杨锦雄 |
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 | ||
高瑾妮 |
法定代表人: | ||
陶永泽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