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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科技”)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捷捷南通科技主要从事功率半导体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捷捷南通科技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捷捷南通科技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的不支持其在创业板申报发行上市的“农林牧渔业;采矿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类型。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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