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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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