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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和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与目的的相关性和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评估机构,公司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和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沃克森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沃克森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沃克森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沃克森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

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沃克森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沃克森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和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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