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3-120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4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1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19.67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496.5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23.1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8052号)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2号)同意,本公司于2022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88,388股,每股发行价为24.8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912.2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87.7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349号)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19年11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以下简称“招商太仓支行”)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苏州分行(账号:8112001014400504711)、招商太仓支行(账号:512902659110307)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4月,公司与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泗洪”)、中信苏州分行及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苏州分行(账号:8112001013800540001)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监管。
2022年8月,因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公司与中信苏州分行、招商太仓支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斯迪克泗洪、中信苏州分行及方正承销保荐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公司 | 中信苏州分行 | 8112001014400504711 | 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 | 存续 |
公司 | 招商太仓支行 | 512902659110307 | 偿还银行贷款 | 本次拟注销 |
开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斯迪克泗洪 | 中信苏州分行 | 8112001013800540001 | 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 | 存续 |
注: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2,062.06万元(其中“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01.07万元,“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60.99万元)及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注销上述相关募集资金账户。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多方监管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与子公司斯迪克泗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太仓支行”)、方正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太仓支行(账号1:1102241129200540701及账号2:1102241129200540825)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进行监管。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苏州分行”)、方正承销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苏州分行(账号:89120078801000001881)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进行监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公司 | 工行太仓支行 | 1102241129200540701 | 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 | 存续 |
公司 | 浦发苏州分行 | 89120078801000001881 | 偿还银行贷款 | 本次拟注销 |
斯迪克泗洪 | 工行太仓支行 | 1102241129200540825 | 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 | 存续 |
注: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2,062.06万元(其中“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01.07万元,“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60.99万元)及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注销上述相关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次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一)本次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基本情况
1、本次拟注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基本情况
开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公司 | 招商太仓支行 | 512902659110307 | 偿还银行贷款 | 本次拟注销 |
2、本次拟注销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基本情况
开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公司 | 浦发苏州分行 | 89120078801000001881 | 偿还银行贷款 | 本次拟注销 |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拟注销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均已实施完毕,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在招行太仓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12902659110307)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49,461.66元,公司在浦发苏州分行开设的募投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89120078801000001881)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8,442.64元。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转入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并予以注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6条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第6.3.5条规定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招商太仓支行及保荐机构方正承销保荐、公司与开户银行浦发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方正承销保荐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