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部分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事项概述
鉴于公司自用房地产现有部分闲置,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在确保生产经营有序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规划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获取收益,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明确将用于出租房产的明细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建筑面积(㎡) | 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面积(㎡) | 房产地址 |
1 |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7,639.52 | 35,729.64 | 太仓市毛太路157号 |
2 | 产权证书尚在办理中 | 约27,664.49 | 太仓市青岛西路和毛太路路口 |
注:尚在办理产权证书厂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的为准。
上述闲置房产建筑面积共计约63,394.13平方米,截至2023年11月30日,该部分房产账面原值18,288.31万元,账面净值17,038.67万元。
二、本次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已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以确保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有序开展为前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租出的房产从固定资产科目变更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且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并增加公司整体收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三)公司规划将上述闲置房产长期对外出租,要求承租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所涉房产将从固定资产科目变更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会计核算方式不变,不存在对以前会计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