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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3-119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2,062.06万元(其中“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01.07万元,“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60.99万元)及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4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1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19.67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496.5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23.1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8052号)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2号)同意,本公司于2022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88,388股,每股发行价为24.8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912.2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87.7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349号)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截至2023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23,423.1723,039.79
2偿还银行贷款5,000.005,000.00
合计28,423.1728,039.79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截至2023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39,087.7237,851.30
2偿还银行贷款10,000.0010,000.00
合计49,087.7247,851.3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19年11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以下简称“招商太仓支行”)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苏州分行(账号:8112001014400504711)、招商太仓支行(账号:512902659110307)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4月,公司与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泗洪”)、中信苏州分行及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苏州分行(账号:8112001013800540001)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监管。

2022年8月,因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公司与中信苏州分行、招商太仓支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斯迪克泗洪、中信苏州分行及方正承销保荐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多方监管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与子公司斯迪克泗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太仓支行”)、方正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太仓支行(账号1:1102241129200540701及账号2:1102241129200540825)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进行监管。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苏州分行”)、方正承销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苏州分行(账号:89120078801000001881)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进行监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
中信苏州分行8112001014400504711801.07
招商太仓支行512902659110307注4.95
中信苏州分行8112001013800540001
合计806.02

注:该账户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拟将该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予以注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
工行太仓支行11022411292005407011,260.99
浦发苏州分行89120078801000001881注0.84
工行太仓支行1102241129200540825
合计1,261.84

注:该账户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拟将该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予以注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于2023年11月完成结项。截至2023年11月30日,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60,891.09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3,039.79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7,851.30万元),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062.06万元(其中“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01.07万元,“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60.99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对各个环节的费用实现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产生了募集资金节余。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2,062.0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2,062.06万元(含利息收入,截至2023年11月30日余额,其中“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01.07万元,“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60.9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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