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3-12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至2023年1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1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6号斯迪克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2、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人,应选6人;独立董事3人,应选3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应选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
1.01 | 《关于选举金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1.02 | 《关于选举施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1.03 | 《关于选举吴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1.04 | 《关于选举蒋晓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1.05 | 《关于选举倪建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1.06 | 《关于选举杨比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2.01 | 《关于选举杨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2 | 《关于选举马卫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3 | 《关于选举尹维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3.01 | 《关于选举谈正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3.02 | 《关于选举张自豪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5.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6.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事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选举。上述候选人的简历等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16)、《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
5、议案4和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7、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13:00-13:30。
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6号斯迪克会议室。
3、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通过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报名系统登记。股东可选择通过以下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斯迪克股东大会报名系统:https://eseb.cn/1aa8NtslIzu
4、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晓艳、金丹丹
电话:0512-53989120
传真:0512-53989120
邮箱:300806@sidike.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9日
附件1: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选举票数 | ||
1.01 | 《关于选举金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1.02 | 《关于选举施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1.03 | 《关于选举吴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1.04 | 《关于选举蒋晓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1.05 | 《关于选举倪建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1.06 | 《关于选举杨比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选举票数 | ||
2.01 | 《关于选举杨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02 | 《关于选举马卫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03 | 《关于选举尹维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选举票数 | ||
3.01 | 《关于选举谈正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重要提示: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此委托书中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3.此委托书中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提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3.02 | 《关于选举张自豪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806
2. 投票简称:斯迪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6日,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至2023年1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