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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现拟将经营范围变更为“研发、生产、销售:

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普通货物运输、物业管理、房屋出租;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未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前)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新增条款第十二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党组织把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为企业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公司支持党建工作,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提供党组织活动场所。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未准)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普通货物运输、物业管理、房屋出租;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未准)
第一百〇七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第一百〇八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序号的变动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对《公司章程》的上述修订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公司章程》及公司经营范围的修改内容以工商主管机关最终核准版本为准,如工商主管机关核准内容与本议案审议内容不一致,届时将调整《公司章程》内容与工商核准内容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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