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全球研发中心多媒体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3年11月28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人,其中委托出席4人,董事张博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贾立山先生投票表决;独立董事李克强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汤谷良先生投票表决;独立董事丁玮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杨新民先生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张影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曹兴权先生投票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华荣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制定《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议案二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董事长朱华荣先生、董事王俊先生、赵非先生、张德勇先生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受益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