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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赛格:《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1新增本条第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
2第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 上述交易事项指: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非日常经营性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 上述交易事项指: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非日常经营性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
3第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总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总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进行审计或者评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新增本条第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可以免于适用本项上述规定。
5第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 (八)审议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等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时,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还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 ……第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 (八)审议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时,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公司还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 ……
6新增本条第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 (十)项目投资绝对金额2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
7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8新增本条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违反《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第六条 ……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向深圳证券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第六条 ……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10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
11第十条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第十条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
12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监局和深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交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3第十三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第十三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14第十九条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第十九条 ……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15第三十四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第三十四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16第四十五条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当充分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四十五条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当充分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
17第四十七条 …… 股东大会审议以下影响中小投资者(即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第四十七条 …… 股东大会审议以下影响中小投资者(即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且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三)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四)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六)审议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八)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九)审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其他事项。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且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三)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四)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五)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六)审议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七)审议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九)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十)审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其他事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8新增本条第四十七条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19新增本条第四十九条 ……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20……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
21(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 《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 股权激励计划; (六)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 《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 股权激励计划; (六)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22第七十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第七十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除上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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