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作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章程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陈绍祥 沈海鹏
葛定昆 衣龙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