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2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