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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3-05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

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4,738,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9%。截至2023年12月7日,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84,19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网新集团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55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3年6月28日,公司披露《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截至2023年6月26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数量过半,网新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275,198股,约占公司总本的1.00%。

截至2023年12月7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网新集团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547,5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第一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8.19%。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网新集团5%以上第一大股东104,738,49810.19%协议转让取得:52,496,059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36,877,523股 非公开发行取得:15,364,916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减持总金额(元)减持完成情况当前持股数量(股)当前持股比例
网新集团20,547,5982.00%2023/6/8~2023/12/7集中竞价交易6.64-8.03148,352,349.24已完成84,190,9008.19%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2401室
法定代表人赵建
注册资本33,702.6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9121800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06日
经营期限2001年06月06日至2035年05月26日
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除外);电子、通信及自动化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和服务,上述相关工程配套的电子、通信及自动化控制产品及设备销售,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交通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设计与投资咨询;培训服务(国家设置专项行政许可项目除外);科技园规划咨询、开发运营服务和技术推广服务。

2、股份减少的时间及方式

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成交均价 (元/股)
2023/11/14~2023/12/7集中竞价10,272,4001.006.82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网新集团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网新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463,3009.1984,190,9008.19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指截至2023年6月26日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系网新集团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进行的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网新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事项。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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