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公司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及募投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将“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金沙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0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以每股3.15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9,619,037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共计募集资金439,799,966.5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3,8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发行费用1,320,395.3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4,679,571.23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5日出具了“希会验字(2021)0039号”《验资报告》,确认了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439,799,966.55 |
减:发行费用 | 5,120,395.32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募集资金净额 | 434,679,571.23 |
减:金沙项目 | 92,000,000.00 |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 22,243,181.14 |
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30,403,871.36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90,000,000.00 |
加:利息收入 | 131,446.73 |
减:手续费 | 1,024.50 |
减:补流账户销户结余转出补充流动资金 | 5,134.87 |
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结余 | 157,806.09 |
(三)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净额 |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 备注 |
金沙项目 | 304,275,699.87 | 114,243,181.14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30,403,871.36 | 130,409,006.23 |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 |
合计 | 434,679,571.23 | 244,652,187.37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4,652,187.37元,募集资金的使用比例为56.28%。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19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仍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尚未达到使用期限。
(四)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贵州金九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项目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157,806.09元,专项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账户余额 | 备注 |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0601201000378270 | 0 | 已注销 |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0601201000378246 | 113,029.20 | |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贵州金九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0601201000378136 | 44,776.89 | |
合计 | 157,806.09 |
备注:鉴于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办理完成了0601201000378270账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建设期(调整前) | 建设期(调整后) | 备注 |
金沙项目 | 建设期2年 | 2024年12月30日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期,金沙项目公司收到了项目实施机构——金沙县水务局的通知,因金沙项目受河道汛期、征地进度慢等因素影响造成建设期满而项目未完工,金沙县水务局决定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0日。
根据金沙县水务局的通知要求,结合金沙项目目前实际建设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对项目进度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金沙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0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金沙项目是财政部PPP入库项目,是金沙县委、县政府决定的重点项目和民生实事之一,由金沙县政府和以公司为牵头人的社会资本方共同投资建设,金沙县政府要求按规划内容坚决建设完成,县发改、住建等部门和项目所在地街道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从实际出发,针对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建设期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调整后计划,持续加强对
募投项目的管理,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募投项目按照计划顺利实施。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金沙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及项目进展作出的慎重决定,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变化,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正平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