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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应当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仅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仅公司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有表决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召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本条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的议案内容;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独立董事应当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签字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

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会议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的有关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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