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及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山 王立章 宛 虹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