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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美尚 公告编号:2023-151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15,804,671.96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29%。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251,126.80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为697,694,408.2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697,945,535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1年2月至2023年12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520,203,066.75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75.25%,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2,426,194,127.99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50.96%。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2,946,397,194.74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26.20%。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各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15,804,671.96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29%。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中案件序号。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号受理日期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及金额(元)案件进展
5922023.11.30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美尚生态、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项15,804,671.96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一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15,804,671.96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蒙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皖1622民初840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小计(公司作为被告)15,804,671.96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2022-013、2022-02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

2022-14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2-114、2022-165、2023-010、2023-016、2023-018、2023-022、2023-034、2023-046、2023-068、2023-070、2023-074、2023-078、2023-080、2023-091、2023-093、2023-099、2023-102、2023-105、2023-109、2023-115、2023-117、2023-118、2023-121、2023-123、2023-136、2023-139、2023-142、2023-144)、《关于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案件为案件74,涉诉金额251,126.80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案件为案件27、35-40、42-43、45、49-50、53、58、64、66-67、70-73、78 、91、97-99 、102 、105、107、109、110、121、124、129、168、175、214、438,涉诉金额697,694,408.2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697,945,53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2021年2月至2023年12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520,203,066.75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75.25%,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2,426,194,127.99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50.96%。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2,946,397,194.74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26.20%。

公司就前期已披露过的诉讼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现披露存在最新进展的案件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下述所涉案件序号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案件序号一致。

序号受理日期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及金额(元)案件进展执行情况
282021.11.18江苏久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要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38,546,014.52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并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54,850,048.352021年12月7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2022年5月12日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如下: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给原告工程款52,850,048.38元及利息,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连带责任。财产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316,050元由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获悉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再审申请书》,案号:(2023)鲁11民申120号。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再审申请。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752023.5.5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亚泰公司”)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陈旗生态公司”、呼伦贝尔市禄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请求判令被告陈旗生态公司向原告亚泰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97,573,041.9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前述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自2021年0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暂计至起诉日为16,099,551.92元;2、请求判令被告陈旗生态公司向原告亚泰公司支付律师费60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禄盛合伙企业,美尚生态就114,272,593.90禄盛合伙企业于2023年5月2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内07民初8号。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亚泰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3,162.96元由原告负担。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短信签收亚泰公司上诉状,不服一审判决,请求撤销。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禄盛合伙企业”)、美尚生态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决确认亚泰公司对陈巴尔虎旗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文化馆、孵化中心、游客中心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工程折价,拍卖的款项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114,272,593.9元。
4382023.9.16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美尚生态股权转让纠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546.1917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5,461,917.00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14诉前调6456号。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快递签收(2023)苏0214民初87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公司正在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26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97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3、公司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31)及《关于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完成整改工作;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

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张清、常媛媛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张清、常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 号),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公司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认为审计意见方面一是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恰当、二是内控审计意见不恰当。

4、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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