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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完善的业务审批流程及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公司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黄志东 李娟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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