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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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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营销专项奖励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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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营销专项奖励,是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绩效考核办法》及市场营销(承接工程)的相关政策经考核确定的。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营销专项奖励的确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营销专项奖励。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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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朱义坤 梁彤缨

罗元清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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