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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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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22年度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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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户。

审计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2022年度大华事务所审计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9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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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方建新: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文岳: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已超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秦睿: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方建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处理处罚 日期处理处罚 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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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文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秦睿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共523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6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60万元,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共174.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5.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9.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348.1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100%股权,

方建新2022年3月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专员办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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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于2023年1月6日完成资产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建工集团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相比较发生大幅变动。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22年度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认为,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经审查,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其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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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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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五)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六)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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