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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1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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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备查文件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