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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12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确定的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8名激励对象授予1,6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丘运良 吴燕妮 陈长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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