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11月20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根据中登深圳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管理,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出具的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出具的公司股票《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