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37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其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连起、李荣林、左金兰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