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四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