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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安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证券代码:834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本规则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执行。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规则: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二)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内”、“以上”,都含本数;“过”、“超过”、“低于”、“多于”、“以外”,都不含本数。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的生效、修改、废止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六十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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