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本规则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执行。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规则: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二)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内”、“以上”,都含本数;“过”、“超过”、“低于”、“多于”、“以外”,都不含本数。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的生效、修改、废止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六十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