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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安科技:承诺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生效、修改、废止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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