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3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对外担保事项的决议应及时公告,并按规定向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三十五条 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核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涉及到的公司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时,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的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修改草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