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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3-060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以巡签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飘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3%的股权。现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惠州伊斯科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敞口授信2亿元(具体授信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公司为保证惠州伊斯科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同意为上述2亿元的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所述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债务化解的议案》

201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万邦达乌兰察布发展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江苏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万邦达乌兰察布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后更名为乌兰察布市万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乌兰察布万邦达投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截至2015年6月24日,乌兰察布万邦达投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发放委托贷款合计人民币82,000万元给内蒙古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投资”),其中5亿元期限为六年,3.2亿元期限为七年,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0%(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截至2022年5月27日,国源投资已累计偿还委托贷款本金合计人民币53,030万元。委托贷款本金尚未偿还部分合计人民币28,970万元。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公司同意将上述尚未偿还部分的委托贷款展期2年,展期期间,利率不变,仍以10%的年利率计算利息。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委托贷款本金53,230万元,收到委托贷款利息47,777.93万元;应收委贷本金余额为28,770万元,分别于2024年6月15日到期16,770万元、于2024年6月17日到期12,000万元;应收委贷利息余额为7,833.64万元。

为了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更好地支持公司重点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整体的健康发展,同时积极响应国家及地方防范债务风险的政策,公司同意乌兰察布万邦达投资与国源投资签署《市本级金融类化债重点任务清偿协议》,公司免除应收利息2,200万元,国源投资以现金方式偿还我公司本金10,000万元,剩余本金及应收利息在未来陆续偿还。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所述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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