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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明确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1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2,752.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截至2023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截至2023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进度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1,300.0027,931.11 [注1]89.24%2022年12月
2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28,400.0021,398.6075.35%2023年12月
3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7,000.004,109.5858.71%2023年12月
4补充流动资金33,300.0033,539.50 [注2]
合计100,000.0086,978.79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161.67万元(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当日实际专户余额为5,200.2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305964)已于2023年5月17日注销完毕,并已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户。

[注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239.50万元,均已投入项目使用(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251463)已于2020年7月30日注销完毕,该项目结束后账户所产生的利息1,418.11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基本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将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2023年12月2025年3月
2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2023年12月2025年3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募投项目的结项验收取决于光峰总部大楼建设完工的进度

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光峰科技总部大厦建设电子实验室、光学实验室、精密制造与封装实验室、影像实验室等。

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对现有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生产基地配套机房进行优化更新,建立服务器虚拟化、桌面虚拟化办公平台和数据中心及相关配套硬件等。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需在公司总部大楼建设完工后才能建设实验室并投入使用,“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亦需在公司总部大楼建设完工后方能投入使用,故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达到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取决于光峰总部大楼建设完工的进度。

2、光峰总部大楼尚未能竣工验收的原因

根据政府规划建设要求,公司总部大楼所属的地块与其他相邻三家单位采用互联互通模式,共建连廊工程。在施工建设连廊过程中,涉及的工程招投标、施工设计方案等关键工作均需四家单位共同确定,实施进度较为缓慢。经政府部门多次协调,2023年期间四家单位对施工设计图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中标单位,开工建设连廊工程。

为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自连廊工程开工建设以来,公司持续督促施工方采用多种措施加快建设速度。但由于连廊工程为大楼竣工验收的关键线路,须在该连廊工程施工完成后,公司总部大楼主体方可向各政府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公司取得主体大楼的联合竣工验收报告后,方可进行实施建设募投项目。

综上,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要求,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投入规划以及总部大楼建设工程进展的前提下,经综合评估分析,公司现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3月。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建设的

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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