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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独立董事曹晓珑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二)辞职原因
因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曹晓珑先生连续任职期限将满6年,特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的职位。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
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三分之一,陈希琴女士、曹晓珑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陈希琴女士、曹晓珑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陈希琴女士、曹晓珑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职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希琴女士、曹晓珑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一)陈希琴女士《辞任报告》;
(二)曹晓珑先生《辞任报告》。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