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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更加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创维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二、关于2024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议案。

三、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1-10月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

程序合法合规,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该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征得独立董事同意。该等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按市场原则作价,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

四、关于2024年关联租赁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4年关联租赁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上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于2024年关联租赁的预计。

五、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六、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各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并且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和监督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创维数字董事会十一届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白 华彭 宁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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