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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本次委托理财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无本金损失条款的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

4、投资期限及授权事项: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资金来源:本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虽然本次公司委托理财将投资的产品均为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控制度,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审核流程、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和实施的责任部门;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使用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将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购买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无本金损失条款的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均为低风险的投资品种,风险可控并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委托理财用于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无本金损失条款的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为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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